水韵澜庭小区二次供水设备及标准化泵房建设项目采购公告
受金湖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水韵澜庭小区二次供水设备及标准化泵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水韵澜庭小区二次供水设备及标准化泵房建设项目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113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产品需同时具备节水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认证。(提供有效论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全套产品必须通过无负压管网增压稳流给水设备国家标准GB/T26003-2010检测。(检测报告所涉及的设备型号不做具体要求。)(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具有自主(投标人必须为持证人)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提供有效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人产品电控柜具有国家强制性CCC认证证书或II型自愿认证证书。(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响应发包文件设备技术参数和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印章齐全)
7、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印章齐全)
8、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印章齐全)
9、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绝不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愿意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提供承诺书印章齐全)
10、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绝不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将在申请人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提供承诺书印章齐全)
11、报价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2023年1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提供授权委托书印章齐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六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三、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在网上直接下载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于2023年10月27日下午17:30 前将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邮箱:305217136@qq.com,并电话联系确认即报名成功,超过规定时间将不接受报名。联系人:季工 ,电话:15195328510。在规定时间内未发送投标确认函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并原封退回。
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邮箱:305217136@qq.com、电话:15195328510,否则将根据《江苏省供应商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予以处罚,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
注:如果潜在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而代理机构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潜在投标人的,其责任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截止时间
获取方式:供应商按上述要求递交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后由代理公司通过邮箱发送至供应商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邮箱。
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淮安市金湖县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8室
售价:300元
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下午14:30;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9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622会议室。
开标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褚主任 联系电话: 0517-86800706;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季工 联系电话:15195328510;
(3)代理机构联系人:季工 联系电话:15195328510;
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 288 号市民中心三楼西2区 308室
九、本次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整。供应商以现金方式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现场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退还。
十、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正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
金湖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将参与 项目的投标,特发函确认。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