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城乡建设的飞速发展和社会上用水市场的拓宽,表外接水、私启消防栓等手段越来越多。少数用户思想素质不高,法治观念淡薄,认为水作为公用资源可以免费拿来用,或是私接水管、在水表上动手脚、私接路边消火栓等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却不知这不仅严重干扰了城乡供水秩序和消防安全,还属于违法行为。
典型的违章用水行为主要包括:
1.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盗水的;
2.绕越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计量装置盗水的;
3.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盗水的;
4.非火警擅自启用消火栓和无表防火装置盗水的;
5.私自拆卸(或伪造)水表封铅、擅自开启、改装、倒装和移动水表盗水的;
6.擅自损坏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表装置上的铅封及修改、伪造计量数据进行盗水的;
7.擅自拆除、改装、更换、破坏、加装作弊装置和使用未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用水计量装置进行盗水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偷水”已经违反了以上规定。自来水从生产到终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我们有义务做到合法取水用水。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相关规定,切记“偷水”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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